各研究生培养学院:
为规范有序做好学位授予工作,根据《重庆交通大学博(硕)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》(交大〔2013〕267号,以下简称《授位细则》),结合校历安排,现将2023~2024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学位授予申请与审核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学位申请与审核时间安排
时间 |
工作内容 |
备注 |
2月26日前 |
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初稿 |
学生、导师、 学院 |
3月8日~3月29日 |
研究生提交学位申请,完成资格审查和论文查重 |
学生、导师、 学院、研究生院 |
5月17日前 |
学位论文送审并完成评审意见回收 |
研究生院、学院 |
6月7日前 |
完成博硕士生学位论文答辩 |
学生、学院、 研究生院、督导组 |
6月14日前 |
学位分委员会召开会议,审核学位申请材料并提交学位申请相关材料至研究生院 |
学院 |
6月18日前 |
研究生院汇总全校(本、硕、博)学位申请材料 |
研究生院 |
6月下旬 |
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学位授予申请 |
研究生院 |
6月30日前 |
博士学位公示、发放毕业证书、学位证书 |
研究生院、学院 |
二、学位论文撰写
学位申请人应按照《重庆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定》(交大研〔2015〕22号,http://adge.cqjtu.edu.cn/info/1096/2097.htm)的要求撰写学位论文,导师、学院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规范性审查把关。
本学期申请授位的研究生可借助检测系统进行论文形式规范检测。该系统仅为辅助工具,是否使用学校不作硬性要求。
检测系统网址:https://cqjtu.lun51.com/yjs。
三、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
为确保学位授予质量,预防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,学位论文送审前,学校对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将进行重复率检测。学生在研究生管理系统里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(pdf格式),隐去作者、导师、学号及与之相关的信息。查重通过的学位论文直接送审,不再重复提交。
(一)博士学位论文
只检一次,重复率小于等于10%为通过,大于10%者本次申请无效。
(二)硕士学位论文
1.重复率小于等于20%为通过;
2.重复率大于20%但小于等于35%者,可在规定时间内修改后申请二次查重,二次查重仍不通过者本次申请无效,须延期半年毕业;
3.重复率大于35%者属于重度抄袭,本次申请直接无效,需延期半年以上再申请。
四、学位论文评审
按《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工作管理办法(修订)》(交大〔2023〕113号)执行。
论文评阅意见中的分数只作为专家对该论文质量的量化评价,不作为是否通过的依据。
五、学位论文答辩
学位论文评审结果全部返回且资格审查符合答辩要求后,才能进行学位论文正式答辩。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按照《授位细则》、《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》(交大〔2015〕271号)、《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》(交大〔2015〕270号)相关要求开展。
学院应负责审核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委员名单、论文评阅情况等材料,同时检查学生论文的开题、中期、预答辩、答辩等各环节的时间间隔、材料是否达到要求,审核通过者才能答辩,否则答辩无效。
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名单经学院审核通过后,还须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审核备案,否则答辩无效。
六、学位授予审核
学院学位分委员会须认真审核研究生学位申请条件、培养方案完成情况(包括课程成绩及学分、论文发表、答辩情况、思想政治表现等)等是否达到授位标准,未满足条件者应驳回其学位授予申请。
为保证学位授予审核工作正常进行,相应的学位申请材料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,否则本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不予审核其申请。
七、学位授予信息填报
申请人登录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,按照信息采集要求准确录入有关信息,基本信息不得为空(注:学位证书号码、毕业证书号码、毕业时间、获得学位时间不填写)。学院研究生秘书负责审核研究生填报学位信息,研究生院终审后上报教育部。
八、在学期间学术成果
(一)研究生应及时登陆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进行学术成果登记,由指导教师审核其成果真实性,确保填报信息准确无误;
(二)学院应审核研究生在学期间学术成果是否达到培养方案规定,审核通过后方能进行学位论文预答辩、学位论文送审、学位论文正式答辩等工作;
(三)博士研究生的学术论文必须在答辩前正式出版见刊并能检索。
九、其他说明
(一)坚持加强论文质量管控,按《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全过程监控管理暂行规定》(交大研〔2023〕114号)执行。
(二)涉及内部事项的学位论文等按照《重庆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管理办法(修订)》(交大〔2023〕113号)执行,具体要求参见研究生院后续下发的专项通知。
(三)学院应将本学期研究生答辩时间、地点、答辩专家组名单、答辩人名单提前一周报学位办,由研究生院安排督导组对答辩工作进行督导。
(四)从2024年始,博、硕士学位论文盲审不通过及风险论文的情况,将作为研究生培养单位年终考核指标之一,具体的评分细则将在每年的综合目标考核办法中明确。
特此通知
研究生院
2024年1月1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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